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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哥”泡酒害人不浅景东检方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发布日期:2025-08-16 01:06    点击次数:61

听到“民间中草药第×代传人”的广告你是否动心?近日,景东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该类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经景东县人民法院审理,判令杨某清等被告人连带赔偿公益损害金159.6387万元。

2020年至2024年7月,被告人杨某清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向刘某玲(另案处理)、万某双购买“黑金刚”“黄金伟哥”等性保健品,在未取得相关生产、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在景东县文井镇清凉村孔雀山其住所,使用水塔、酒缸、中草药等生产工具和原料泡制药酒,并向药酒内添加上述性保健品。后通过悬挂广告牌、发布抖音视频等方式进行宣传,宣称具有壮阳效果,以每斤80元至100元的价格在其住所和县城固定售卖点进行销售,或以快递邮寄的方式销往各地。与杨某清共同居住的其儿媳李某、儿子吴某伸亦参与杨某清销售壮阳药酒行为。

经鉴定,查获的药酒、性保健品均含西地那非成分。

检察机关指控,2020年至2024年7月间,被告人杨某清等人违反我国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的泡酒中掺入国家明令禁止在食物中添加的西地那非原料并予以销售,销售金额高达150余万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在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的违法行为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违法生产、经营者承担公益损害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清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李某、万某双、吴某伸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清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80万元,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万某双、吴某伸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二年六个月、八个月,并处罚金38万元、20万元、4万元,依法没收、追缴违法所得共计168.8914万元,查获的药酒、性保健品、制酒工具等依法没收销毁。同时判令被告人连带赔偿公益损害金159.6387万元。

记者谢玉鑫通讯员郭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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